博时基金建议灵活处理 回购股票后也可以不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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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7:25 晶报 | ||||||||
晶报讯 (记者 陈海强)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博时基金公司认为此方案的提出表明管理层稳定市场的决心,并就具体实施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建议。 博时基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师夏春表示,股份回购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短期和长期来看皆对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由
夏春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仍以国有企业为主,所有人缺位现象严重,上市公司距离“股东权益最大化”的标准尚有一定距离,特别在股权分置的前提下,很多上市公司将缺乏回购股份的动力。因此,为了能够真正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监管部门有必要考虑出台一些配套措施来增强相关方案的实际操作性,如在修订后的新《公司法》框架下,允许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可以不注销,待市场转暖后重新投放市场,以免除上市公司对经营资金的担忧;另外也可以将上市公司回购行为和再融资适当联系,对于通过股票回购行为为市场稳定做出贡献的企业,在需要再融资时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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