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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4)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八)认购费用”以及“(十)认购份数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十七、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采用相同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理念,但在投资运作上完全独立。由于两只基金推出时的证券市场环境不同、建仓时机不同、资产规模不同等因素,因此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本基金与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未来业绩可能存在差异。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但如属于基金合同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规定和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账户卡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五)网上交易

  在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直销网点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及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inaPay”)会员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即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登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ib.com.cn)开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个人银行”业务后,再登录本公司网站开通网上交易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另外,ChinaPay会员卡目前只有上海和厦门地区的指定银行可以办理,本公司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开通地区将随着ChinaPay会员卡业务的推广而拓展。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pay.com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六)资讯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自动获得手机短信公共信息服务,如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分红提示信息等;也可订制个人信息服务,如价格预警信息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不定期公告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座席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小时的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88066511

  (八)网上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客户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登录网站后,投资者可以查询基金账户情况,包括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等;另外通过热点问题了解基金知识和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还可以参加“投资者论坛”和“网上嘉宾聊天室”进行讨论和交流。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使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6、开放证券经营机构资料库的情况;

  7、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为半年后的席位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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