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三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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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 19:0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十六、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 3)利率风险 由于短期金融工具对利率变动相对敏感,因此央行利率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另外,在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的短期利率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或抵押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均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回购品种,如果到期对方不履约,将导致本基金可能出现损失或增加基金的投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如果投资对象在交易中缺乏足够的流动性,则基金有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一些特殊事件的影响下,可能会发生集中的巨额赎回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资产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特殊风险 结构调整滞后风险。当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回购品种必须持有到期才能进行期限结构调整,从而使得本基金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并降低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了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基金的销售外,基金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一定赢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自愿投资于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除非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后的基金合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相关链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