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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2: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10月 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5 年11月7日至2005 年12月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5%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人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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