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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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2: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一)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财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强调以研究为基础的价值投资,关注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创造的能力、过程和可持续性,挖掘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A股指数+20%×中信全债指数+5%×1年定期存款利率。 (五)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本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5)遵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6)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1)、(2)、(5)款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七)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