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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12: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基金成立不满3 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分配方式的,本基金默认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公告前按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方式、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新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上述(一)中3到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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