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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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6: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人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实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779047.4万元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八)点“代销机构”部分。 (四)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82125006 传真:0755-821255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许康玮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许康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