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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6: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530001

  简称:建信恒久价值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直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邱涵

  电话:63978936

  客服电话:010-63977990~93 63977995~98

  网址:www.ccbfund.cn

  (八)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n

  2.中信实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联系人:秦莉

  电话:010-65546655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864818转63266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李锦

  电话:0532-85023905

  传真:0532-850239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童婕

  电话:0755-82943296

  传真:0755-82960141

  客服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8.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108号国信房产大厦8-12层

  法定代表人:应土歌

  联系人:何燕华

  电话:0571-85783752

  传真:0571-85783748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5年11月7日起至2005年12月9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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