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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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6:2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实业银行 重要提示
1.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10月31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信实业银行。 5.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机构。 8.本基金自2005年11月7日起至2005年12月9日止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9.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0.认购最低限额: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11.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4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3977990~9363977995~9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397893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