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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6日 11: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6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05年9月19日起至2005年10月28日止,通过深交所挂牌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兴业银行网点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等券商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场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通过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每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投资人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通过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0、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5年9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2005年9月19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深交所各会员单位电话、各代销机构及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714536)及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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