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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阿尔法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4:17 证券时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周有道

  总经理: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文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5年8月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67%和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33%变更为目前的51%和49%。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周有道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1961年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财政金融系。

  历任上海市财政局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为复旦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客座教授。

  现兼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4名:

  独立董事:周道炯

  大学专科学历,曾就学于安徽省委马列夜大学、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进修班、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培训班。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现任PECC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主席。周道炯先生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市场监管工作,目前作为高级顾问为证券市场改革提供顾问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姜波克

  获英国Sussex University 博士学位,曾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经济学系、上海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

  现任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

  独立董事:Roger Ellis

  获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历任JF资产管理投资总监,亚洲资产管理行业声誉卓著的人物。

  独立董事:Robert Herries

  获英国剑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

  历任JF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非标准银行(非洲及中东第一大银行)行政总裁。

  董事4名:

  董事:Clive Brown

  获布里斯托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历任JF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JF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现任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国际总裁。

  董事:许立庆

  获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JF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JF资产管理亚太区(不包括日本)总裁。

  董事:余义焜

  获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JF基金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上市的沪光基金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Roger Hepper

  现任JF资产管理营运总监。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清华大学经济系。

  历任JF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JF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刘樱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

  历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傅帆先生,副总经理。

  获伦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实业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平先生,督察长。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吕俊先生,1973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吕俊先生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基金经理等岗位。2004年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吕俊先生,投资副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张英辉先生,基金经理。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 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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