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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 08:09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5年5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79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巨田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302,基金简称:巨田资源)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交易所挂牌价格 

  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七)办理场外认购的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

  2、代销券商: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银河证券、华夏证券、山西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西北证券、华西证券、湘财证券、国海证券、信泰证券

  3、其它代销机构:天相投资

  (八)办理场外认购的直销机构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深圳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0号证券大厦4楼

  电话:(0755)82990365 

  传真:(0755)82990631

  联系人:许菲菲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2、北京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15号恒安大厦13层 

  电话:(010)65085599转8002

  传真:(010)65952371

  联系人:刘红

  3、上海

  办公地址:上海市曹杨路540号中联大厦裙楼3楼

  电话:(021)62440522

  传真:(021)62442515

  联系人:柴阳

  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拨打直销中心的深圳、北京或上海电话进行预约,本公司将提供上门服务。

  (九)办理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1、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即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买卖。 

  (十)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区间 认购费率

  小于50万元 1.0% 

  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500万元 0.8% 

  大于等于500万元小于1000万元 0.5% 

  大于等于1000万元 收取固定费用1000元 

  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率。

  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场内认购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1+券商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券商佣金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券商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 利息 / 挂牌价格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券商佣金比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 / 1.00=10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份。  

  2、场外认购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 = 9900.99×1%=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10)/1.00=9910.9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本金可得到9910.99份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人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场外认购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3、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认购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投资人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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