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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5:26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1.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

  代理销售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直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上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4.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5.在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交易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场内交易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场外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交易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以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以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内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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