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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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5:26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 | |||||||||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7月1日证监基金字[2005]117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2.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同时拥有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和场外认购、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二)募集期间认购资金的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设立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同时采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和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发售的两种方式进行发售,两种方式均不设募集规模上限。投资者可通过柜台(场外)认购和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节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认购期内投资者在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适用本节的相关规定。本节不适用于认购期内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此类份额适用下一节“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销售渠道、销售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销售渠道: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西南证券飞虎网)、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销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2.认购的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销售代理人约定(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代理人相关公告)。 3.募集目标 本基金场外认购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4.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三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柜台(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0% 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8% 10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认购的数额约定 通过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本基金不设最高持有限制。 7.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认购期间内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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