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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5日 20:11 证券时报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3)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5)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一)资料寄送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账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人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在基金募集期间开户的,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当季有交易的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若基金投资者在季度期内无交易发生,不邮寄该季度的对账单;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交易对账单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电子邮件服务

  如投资人预留有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未预留电子邮件地址的投资人可致电客户服务中心获得此项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

  1、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1)自助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等。

  2)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8小时的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5179888

  传真:010-85159100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人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投资人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网址:www.icbccs.com.cn

  电子邮件地址:Webmaster@icbccs.com.cn

  (六)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坐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进行投诉。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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