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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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20: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并将申购款项全额退还投资者。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三)场内申购、赎回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也将采用这种方式,并从其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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