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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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20: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755)82084015 传真:(0755)82084010 联系人:刘玉生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振华路402栋中联大厦511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3205718 13602620622 传真:(0755)83203576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广场A座17层 法人代表:陈建明 电话:(010)66212132、13901029662 传真:(010)66212110 联系人:谢佳扬 经办注册会计师:谢佳扬、孙国林 6、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基金的发售包括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场外认购,发售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发售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下一章《基金的场内认购》的相关规定。 (一)场外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二)场外认购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三)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四)场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资金一旦交付,撤销申请不予接受。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按面值发售,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不高于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场外认购的具体规定 1、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3、认购的数额约定 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约定的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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