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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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1: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账户卡 在开户确认后为投资者寄送基金账户卡。 2.基金交易对账单 基金交易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季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问答等。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基金转换 投资者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转入基金并开办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需遵守转入基金、转出基金有关基金申购赎回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者可获得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时间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五)网上交易 在本公司北京、上海和深圳直销网点开户的个人投资者以及持有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inaPay”)会员卡的个人投资者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即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办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持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还可以通过登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ib.com.cn)开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个人银行”业务后,再登录本公司网站开通网上交易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另外,ChinaPay会员卡目前只有上海和厦门地区的指定银行可以办理,本公司与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合作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开通地区将随着ChinaPay会员卡业务的推广而拓展。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网址:www.chinapay.com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1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六)资讯服务 1.手机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自动获得手机短信公共信息服务,如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分红提示信息等;也可订制个人信息服务,如价格预警信息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2.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自动获得电子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讯信息、基金分红提示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不定期公告等。未预留相关资料的投资者可在到销售网点办理资料变更后获得此项服务。 (七)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公告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座席服务 呼叫中心系统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每日7小时的人工服务。 客户服务热线电话:010-88092666,按“6”可转人工座席。 传真:010-88066511 (八)网上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客户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登录网站后,投资者可以查询基金账户情况,包括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交易明细、基金分红实施情况等等;另外通过热点问题了解基金知识和基金业务规则,投资者还可以参加“投资者论坛”和“网上嘉宾聊天室”进行讨论和交流。 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电子信箱:service@ChinaAMC.com (九)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投诉栏目、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选择使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选用其专用交易席位供本基金证券买卖专用,选择标准为: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二)席位租用期限及更换方式 席位的使用期限暂定为半年。使用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各类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进行综合评价,包括: 1.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2.研究报告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3.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4.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5.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6.开放证券经营机构资料库的情况; 7.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根据上述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排名。在这一过程中,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为半年后的席位更换作准备。 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席位。 (三)席位运作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每只基金通过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总成交量的30%”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研究报告及信息服务的质量,分配基金在各席位买卖证券的交易量。 (四)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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