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05年第1季度报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4: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5年4月14日复核了本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二、基金产品概况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主要财务指标 (二)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华夏回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3年9月5日至2005年3月31 日)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3年9月5日生效, 2003年10月23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四、管理人报告 1、基金经理简介 石波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上海总部副总经理、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夏回报基金经理。证券从业经历12年。 2、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3、报告期内的业绩表现和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2005年3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元,第一季度净值增长率2.25%,同期上证综指下跌6.73%,深证成指上涨3.35%。 (2)行情回顾及分析 一季度市场呈下跌、反弹、再下跌的态势,3月31日上证综指最低1162点再创2000年以来新低。市场弱势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股权分置问题制约投资者的信心;第二,宏观经济仍处于减速周期,上市公司特别是投资品上市公司业绩增速预期下降。 (3)基金运作情况回顾 本基金在2004年末股票仓位比例相对不高,本季度在市场下跌过程中及时低位增仓,同时在结构上进行调整,增持消费类个股(食品饮料、中药)和基础设施类个股(港口、高速公路)。 (4)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市场目前处于低位区,估值水平趋于合理,我们对后市总体上看好。由于宏观经济仍处于减速周期,我们预期投资品上市公司业绩增速将出现下降;受成本推动型通胀和汇率升值预期冲击的制造业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投资策略方面,目前保持比较高的股票仓位比例、充分投资;同时继续进行结构调整,看好消费和服务类个股,相对不看好一般的投资品和制造业个股。 华夏回报基金将坚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五、投资组合报告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基金的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元 4、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六、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