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合理的资产选择,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储备,进一步优化现金管理,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采取主动式投资管理策略,积极追求类属资产与个券品种的合理选择与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组合的高变现力与稳健收益,满足投资者对高流动性、低风险金融资产的需求。

  (三)投资范围

  (1) 现金;

  (2)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4)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5) 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管理将充分运用收益率策略与估值策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类可投资资产进行合理的配置和选择。投资策略首先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在风险与收益的配比中,力求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并在控制投资组合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利率预期策略:市场利率因应景气循环、季节因素或货币政策变动而产生波动,本基金将首先根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预测,分析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趋势,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其次,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我们将重点考虑货币供给的预期效应( Money-supply Expectations Effect)、通货膨胀与费雪效应(Fisher Effect)以及资金流量变化(Flow of Funds)等,全面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债券市场政策趋势、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对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从而做出各类资产配置的决策。

  估值策略: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久期管理:久期作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度。本基金努力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量化关系,根据未来利率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通过久期管理,合理配置投资品种。在预期利率下降时适度加大久期,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流动性管理:由于货币市场基金要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并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回购/债券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随着国内货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以及今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予以深入分析并加以审慎评估,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本基金投资对象。

  (五)投资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基本原则是依据基金合同所制定投资基本方针、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拟订基金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严格控制风险及资产安全,并追求投资利得的合理增长,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1. 投资决策机制

  公司投资决策采用集体决策模式,并以投资决策会议的形式加以体现。

  1) 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专业性水平,公司在经营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

  2) 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投资管理部核心成员为主体组建,并由投资总监担任主席,其它成员包括部分资深基金经理和研究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之间相互无亲属关系。

  3)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所确定的投资限制纲领的范围内,分析评价投资操作绩效,并在对现有资产配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作出资产配置决议,确定证券评级模式,决定投资对象备选库,作为基金经理进行投资操作的依据。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议内容在成员间达成共识后形成决议,无法达成共识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做最后裁定。

  5)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就每次会议决议情况制作书面报告,向总经理提交,并为监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据。

  2. 投资决策程序

  1) 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研究,综合分析物价水平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影响、市场环境的变化,重点关注贷款增长和货币供应增长趋势、利率政策动向,制定中短期的宏观经济展望和利率变化趋势。

  2) 对预期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和组合久期,达到提高基金回报表现。

  3) 建立收益率曲线来进行估值,确定债券价格的变动趋势,以收益率和流动性作为个券选择基础。

  4) 在组合构建的过程,严格监控、分析和控制风险,并持续进行。

  5) 持续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对组合的收益和流动性进行评估。

  (六)业绩比较基准

  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鉴于本基金产品自身及目标市场定位,特制订此业绩比较基准。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市场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八)风险管理工具

  利用本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跟踪组合及个券风险,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包括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度量、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度量、波动度的风险度量、个券信用等级、业绩评价等。

  (九)投资限制

  1、基金的禁止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3)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天)。

  (1) 计算公式:平均剩余期限(天)=

  其中: 除回购外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含证券清算款,加应收证券清算款,减应付证券清算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对于买断式回购业务,在回购期限内,只考虑回购本身的性质,而不考虑投资的性质。具体的做法如下:? 如果为买断式逆回购业务,将已经计入债券投资的余额应当扣除“待返售债券”相应债券余额。也就是相当于按照封闭式逆回购的计算方法。? 如果为买断式正回购业务,将已经不在计入债券投资的余额应当加回 “待回购债券” 相应债券余额。也就是相当于按照封闭式正回购的计算方法。

  (3)剩余期限天数的确定? 现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清算日至交割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 固定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 质押式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与交易基础债券本身实际剩余天数无关;? 买断式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剩余期限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在回购协议期限内,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与协议规定的交易基础债券本身实际剩余天数无关;如果到期后仍然持有,以计算日至协议规定的交易基础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为准,与回购协议天数无关;

  (4)债券投资品种市值的确定?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市值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不包括债券应收利息;? 贴现式债券的市值含有内在的应收利息;? 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的金额按照回购首期成交金额计算。

  (5)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基金的评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国际权威的评级机构对本基金进行评级。评级将有效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行为,帮助基金管理人完善内控制度,降低本基金的运作、投资风险,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最高级的国际评级标准,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一般为60天,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评级机构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以及其它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资产的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不得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因基金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5、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固有资产,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以其自有的资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它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以及其它资产。

  (四)、估值方法

  (1)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2) 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 银行存款逐日计提利息。

  (4) 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基金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基金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需对基金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当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净值与影子定价的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净值的0.5%,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发生了其他重大偏差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将背离金额确认为估值增值或减值,并在有价债券剩余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

  (5)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4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估值差错处理方式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 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4. 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利得的权利。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条第四款第(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评论】【谈股论金】【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水蓝幸福
海螺爱情精彩图片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