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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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5: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号 ]
核准日期:[2005年2月4日 ]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6. 基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入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零零五年二月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发售。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 指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本《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基金合同: 指《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代销机构: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募集,达到成立条件, 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办理时间内收到申请的当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买卖证券价差、票据利息收入、债券回购收入、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债券利息及其它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负责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定期定额业务: 指投资者按照与基金销售机构预先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申购本基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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