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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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3日 03:14 第一财经日报 | |
证监会颁布基金公司治理准则 本报记者 吴慧发 自北京 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为基本原则,这是证监会昨日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下称《准则》)中重要内容。 《准则》还在基金公司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重要性、强化股东诚心和责任,以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方面对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予以规范。 一两亿元的资本金管理几百亿元的资金,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向来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据悉,早在2002年底,证监会就多次讨论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并在2003年曾形成草拟文稿。现在,股市涨了,基金赚了,基金公司的资产管理和产品营销的竞争更趋白热化,这对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基金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股东干预公司日常运作,影响公司独立性;缺乏统一、完整的决策机制,降低了公司运营效率;合资公司存在中外方股东理念差异等。 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准则》强调了基金公司的独立运作,规定“股东不得违反规定从公司获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且不得任意对公司进行检查”等。 《准则》还强化了制衡机制、业务和信心隔离、运营运作公开透明等原则。《准则》自发布之日施行, 证监会要求各基金公司实际完善治理结构,在2006年12月31日前修订公司章程。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