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渐行渐近 设立程序已明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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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 07: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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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驶入资本市场已为期不远。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日前邀请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召开专题座谈会,明确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程序和监管分工。 据三方达成的共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将联手对银行系基金公司的申请成立和业务运行进行监管。想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首先应按照新颁布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向银监会提出申请,由银监会负责审核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然后再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报请证监会审批商业银行拟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格;而央行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会同银监会和证监会,对与货币政策操作有直接联系的基金和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测,以防范跨市场的风险。 自上月中旬央行宣布放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后,银行系基金公司如何合法诞生,申请程序和监管分工如何明确,便成为商业银行和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讨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设计和程序操作问题,央行金融市场司日前邀请银监会、证监会以及4家国有商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座谈。参加座谈会的商业银行一致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这有利于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和扩大开放,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保持金融稳定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座谈会还围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组建模式、股权结构、风险隔离和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此间金融人士指出,央行在一个月前刚刚召集了4家国有商业银行座谈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事宜,此番又召集相同主题的座谈会,意味深远。高密度的会议、参会商业银行范围的扩大,以及在会议上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程序,种种迹象传递的是同一个信号: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已渐行渐近。(上海证券报 记者薛莉)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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