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欲取消进出口核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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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3:27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文元 发自北京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南美大豆贸易论坛暨企业避险增利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副司长管涛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如何改善对外贸易的外汇管理体制,促进贸易便利化,基本思路是“让进出口企业逐步退出核销制度”。
外汇局在1991年和1994年开始实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和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 管涛表示,外汇局实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主要是为了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进口付汇后及时、足额地收到货物,堵塞进出口收付汇环节的逃骗汇漏洞,打击套汇、逃汇等非法活动,以保证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但是进出口核销制度也增加了企业的很多手续,为企业的对外贸易带来很多不便。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现在我们正在研究改善对外贸易的管理体制,逐渐从事前的管理转为事后的管理,从现场的监管转为非现场的监管,基本的思路是让进出口企业逐步退出核销制度,通过非现场监管加强对企业收汇和付汇的真实性核查。”管涛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一位研究员表示,进出口核销制度出台时的背景是,当时套汇、骗汇等现象比较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现在大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存在外汇紧缺,另外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骗汇。 管涛说,随着国家外汇形势的好转,外汇局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政策以提高企业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降低企业外汇兑换的成本。 管涛说,过去外汇局只考虑有外汇收入的企业,根据他们外汇收入的情况核定限额,现在把外汇收入和支出统一起来考虑,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即便是没有出口收入,也可以根据进口用汇的量来核定账户限额,而且只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企业可以提前购汇,这样也增加了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