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一天你的股票从10块钱跌到1分钱,不要恐慌,不要彷徨,因为那横竖跟你没有1分钱关系……对于很多A股思维的投资者而言,新三板有很多令人费解的怪现象,频频出现的“1分钱交易”就是其中之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198家公司自挂牌之日起都曾出现过1分钱股价。
A股目前是竞价交易制度,而新三板大部分股票采用的是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协议成交与竞价交易最大的不同在于,协议转让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意价格成交,采取买卖自愿原则,因此单只股票在一个时点上可以有非常多的成交价格,其某一笔成交价格很难反映个股的公允估值。而竞价交易由于是撮合成交机制,单只股票在一个时点上只能存在一个价格,其价格能充分体现企业估值。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避税或许是股东进行低价转让最大诱因。那么,“1分钱交易”是如何避税的呢?
以超低价成交,最为显性的规避费用是交易经手费、佣金及印花税。股转系统明确规定,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1‰由出让方缴纳,佣金费率各个券商不等,最高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这也是新三板唯一有明确表述的税费项目。
与税率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交易经手费、佣金及印花税仅算九牛一毛。但关于新三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税率和适用人群问题众说纷纭,投资者只能从国务院文件中的一句表述——“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中寻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