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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新三板“1分钱妖股” 更多>>

假如有一天你的股票从10块钱跌到1分钱,不要恐慌,不要彷徨,因为那横竖跟你没有1分钱关系……对于很多A股思维的投资者而言,新三板有很多令人费解的怪现象,频频出现的“1分钱交易”就是其中之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198家公司自挂牌之日起都曾出现过1分钱股价。

九鼎集团 更多>>

2014年5月27日,九鼎集团股价一度跌至1分钱。三天之后股价又涨到了970元。

也就是说如果你27日花1万块买100万股,三天后就会涨到9亿7千万。

联讯证券 更多>>

新三板“明星企业”联讯证券,在2015年1月份也曾惊现1分钱“贱卖”950万股的情况。

多笔“1分钱”交易是否合法合规引发舆论关注。

中科招商 更多>>

PE巨头中科招商也有过“一分钱”黑历史。2015年4月份其股价冲击108.99的高位,6月份又下探到一分钱。

不过除此之外,其2015年整体股价浮动多保持在30元以内。

最高股价1分钱的五家公司 更多>>

江苏科幸、路嘉路桥、海林节能、索牌科技、旭域股份5只股票,历史交易的最高和最低价都为1分钱。

也就是自打1分钱成交后,这5只股票再也没有成交过。

为何1分钱交易如此猖獗?从新三板的交易制度说起 更多>>

A股目前是竞价交易制度,而新三板大部分股票采用的是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协议成交与竞价交易最大的不同在于,协议转让下,买卖双方可以以任意价格成交,采取买卖自愿原则,因此单只股票在一个时点上可以有非常多的成交价格,其某一笔成交价格很难反映个股的公允估值。而竞价交易由于是撮合成交机制,单只股票在一个时点上只能存在一个价格,其价格能充分体现企业估值。

“1分钱股价”是如何炼成的 更多>>

  • “协议转让”——新三板特殊交易方式
  • 为何1分钱交易如此猖獗?这要从新三板特殊的交易制度说起。与A股明显不同,新三板并非采用“集合竞价、撮合成交”,而是采用“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方式,其中前者占绝对主流。
  • 协议转让实现交易的两种方式
  • 协议转让,又分两种委托类型:一种是定价委托,即“一对多”,卖方将所卖股票的价格、数量等信息录入系统,任何投资者想买都可以下单;另一种是成交确认委托,即“一对一”,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敲定买卖股票的数量、价格信息,录入成交约定号,实现交易。
  • 协议转让赋予“一分钱交易”可行性
  • 由于交易过程只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其他投资者无法参与,俩人完全可以任意虚报一个价格给股转系统,完成过户,私下里再以另外的价格交易。由于新三板没有涨跌幅限制,买卖双方为了使得交易成本最小化,干脆将股价定为0.01元(股转系统规定的下限)。这便是一分钱成交的诞生过程。

高管激励 更多>>

大股东以低价将股份转让给公司高管,使其低价获得股票,获取更多溢价收益或以此调整股份比例。

代持还原 更多>>

部分股东持有的股份中代持了一些别人的股份,现在通过低价还给实际持有人。

避免税费 更多>>

利用协议转让最后时段的报价将收盘价做低,或者通过实际的协议转让将亏损在账目上实现,能够避税。

避税成新三板“1分钱交易”最大动因 更多>>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企业股东将其所持股份进行转让的,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避税或许是股东进行低价转让最大诱因。那么,“1分钱交易”是如何避税的呢?

规避交易经手费、佣金及印花税 更多>>

以超低价成交,最为显性的规避费用是交易经手费、佣金及印花税。股转系统明确规定,经手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5‰双边收取,印花税按照成交金额的1‰由出让方缴纳,佣金费率各个券商不等,最高不超过交易金额的3‰。这也是新三板唯一有明确表述的税费项目。

规避20%个人所得税 更多>>

与税率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相比,交易经手费、佣金及印花税仅算九牛一毛。但关于新三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是否缴纳、税率和适用人群问题众说纷纭,投资者只能从国务院文件中的一句表述——“新三板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中寻找依据。

专家解读 更多>>

  • 人大代表建言新三板:吸纳基金做市推出竞价交易
  • 人大代表朱立秋认为,新三板流动性与交易制度密切相关。集合竞价交易直接解决了当前做市商服务供应短缺的不足,2016年5月份创新层推出,适时推行竞价交易制度,拓宽投资者退出渠道,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性,才能真正释放新三板的市场潜能。
  • 大成律所平云旺:新三板创新层将引入竞价交易制度
  • 随着分层制度的实施,市场流动性将显著的向最高层次创新层集中,因此,创新层将会逐步达到竞价交易的市场基础,那么在合适的时机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制度将是水到渠成的自然结果。
  • 易三板:新三板500万门槛和“竞价”交易是否可以并存?
  • 协议转让,滋生了很多“一分钱”交易,真不知道制度设计者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你一分钱报价,不能公开公平的报价,你利益相关者能买到?竞价比协议还是好的,至少竞价是一个公平的报价平台,即使不成交也是公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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