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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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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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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业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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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批发和零售业
7、金融业
8、房地产业
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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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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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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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鼓励外商投资建设普通住宅
《新目录》明确表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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