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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经营可引进外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7:08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电网建设经营

  可引进外资

  ⊙本报记者 薛黎 何鹏

  昨天发布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我国将允许电网的建设、经营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引进外资。

  此前2004年修订的目录,电网的建设、经营曾被纳入禁止类范围,而今年首次进入限制类目录。

  同时,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也被纳入了限制类目录。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则被禁止引入外资。

  以上的目录内容是紧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作出的调整,即限制发展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明确鼓励发展60万kW以上大机组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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