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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12月起可投资期货公司但须中方控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7:15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何鹏 薛黎

  从12月1日起,外商可以投资期货公司,但中方必须控股。这是发改委和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作出的规定。

  根据2004年版的指导目录,期货公司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前几年国内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品种单一,禁止外资进入期货业是符合当时的市场发展情况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说,随着期货品种的开拓,股指期货和黄金期货等交易品种即将推出,现在我国期货市场的容量已经大大增加,取消外商不得投资期货公司的禁令,有利于提高国内期货公司的经营水平,促进期货业健康发展。

  但与其他金融行业类似,新目录将期货公司列为限制类投资产业的同时,也特别强调了中方控股。

  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对外资投资

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作了一些调整。

  根据2004年版目录,证券公司属于限制外资投资产业,同时需满足外资比例不超过1/3的条件。而新目录,在保留原有条件的同时,又新增一项限制条件,即合资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

  保险公司在2004年版目录中也属于限制类公司,其中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但新目录,只规定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对外资投资非寿险公司未作比例要求。

小调查

你认为限制扩大外商投资房地产业范围,是否有助于降低房价?


不好说

你认为放宽外商投资金融业限制尺度,是否有利于中国金融业发展?


不好说

这份将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目录》明确表示,我国将继续限制外商投资于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则必须与内资企业合资、合作;并新增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投资类别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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