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近日强调,要充分发挥财税杠杆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有消息称,新的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今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而改革的重点将发生较大的变化,并非是单一提高起征点,更多会着眼于减少级次和调整级距。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来《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说,2010年以来,针对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车船税法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却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要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让守法企业在经济上受益,违法企业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要深入研究“谁污染、谁付费”机制,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形成环境保护的有利氛围和强大动力。要通过深化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障我国发展的可持续性。
正是政府应该抑制税收获取财政收入的功效,而发挥其稳定经济效能的关键时点。
如果民粹地把“与民争利”问题引向“防止富人受益”,无助于缓解真实存在的民生压力。
要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及增长模式的转变,必须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只要百姓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不变,房产税不可能起到缓解房地产价格上涨的作用。
新的税额幅度方案实现公众“减负”愿望。与原草案税额幅度相比,新方案降幅十分明显。
在“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即将上演。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依法征税、和谐征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节收入分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分税制改革后期已经累积了十分大的中央集权惯性。继续完善分税制改革,不能再沿袭到目前为止的中央集权惯性,要修正现有的分税制改革路径,重新定位分税制的作用,转变分税制的功能。
个税起征点调高后,是否会大幅减少税收总额,制约经济的发展?不会的。从去年年底开始,烟草税、车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纷纷进入上升通道,再加上能源税以及房产税等,增量税收为减税带来了空间。所以,税收改革不会从根本上削弱经济发展的动力,只是哪个增哪个减的问题。
“十二五”时期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届时将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逐步消除重复征税。
为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将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今后一个时期将巩固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农民减负增收长效机制。
近来,中国内地围绕着收入分配的争论纷纭不断,民众对改革的盼望之情溢于言表。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已无悬念。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政府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薪酬的起征点,然后将报人大批准。而此前市场一直风传“个人所得税不会调整,只会缩减税率档次”。 这意味着中国改革个税的力度比想象的要大得多,税制既简化,而且起征点又提高。这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大步迈进。
全国工商联将在两会上提议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称中国目前社保费率超40%,高于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缴费比例过高,负担过重,影响占国内企业99%的小、微型企业发展,制约工人涨薪。在较高的社保费率中,企业缴费比例过高,使企业负担过重,建议增加政府投入、降低企业费率。
面对社会和公众针对央企利润流向、分配的质疑和不满,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解释,称“国有资本收益就像是全国人民的一笔储蓄,不会被企业内部人拿走,在需要时可以随时拿出来”,言下之意,钱还是公众的,只是“储蓄”了,而国有企业就是公众资金的储蓄所,对于这些公众财产的安全,大家大可放心。
人民日报近期连续四次刊载评论文章,从各个层面分析解读中国的收入差距问题。
近年来一直传闻不断的房产税改革在新年伊始再次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新华社表示,讨论车船税,先请该税的制定者厘清征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是推进节能减排,是抑制拥堵,还是增开税源,增加各级政府收入。
缓解收入分配矛盾须在个人所得税上寻求突破口。在调节现行个人所得税税制结构同时,加强征管堵漏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