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百日 七天无理由退货满意率超八成
正义网 | 2014年07月01日 07:42
2014年2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了审议通过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除顾客定做、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侯。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