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何退不成?

2014年06月19日 00:13  中国产经新闻报  收藏本文     

  文/本报特约撰稿 李宏

  自今年3月15日我国出台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今已达3个月。然而,令人遗憾地是,3个月来,网购投诉量不降反升,因“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而广被消费者诟病,投诉率高居榜首。日前,两家知名电商网站为此被上海消保委点名约谈。法规到底还管不管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何退不成?买的为什么永远没有卖的精?

  20年来首次大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款被视为是新消法的最大亮点。然而,许多电商置法规于不顾,以“来回快递包装盒容易破损无法二次销售”等种种理由,用收10%的“折旧费”等来抬高退货门槛,甚或不予退货来降低运营成本。据今年4月中消协调查,消费者无理由退货遭拒后,因维权成本太高,只有约38%的人选择维权,但输多赢少;剩下超六成的消费者只得忍气吞声,选择沉默。

  问题出在哪儿呢?笔者分析,从电商讲,不予退货以追求利益最大化和顾及自身声誉两方面考量,从眼前利益讲,当然认为选择不予退货比较划算,从概率上,买货的多于退货的,赚一笔是一笔,反正也没人深究处罚,声誉如何就顾不了那么多了。所以,这是商家本性使然,法律都管不了,讲大道理更没用。

  从买家看,由于网购毕竟是“镜中看月”,货到后与网观样品有差距在所难免。想退货吧,卖家给你出一大堆难题,比如让你出具质检报告证明产品有问题,买者上哪儿找去?不认倒霉又能怎么着?

  对此乱象,笔者建议,一方面,在深入宣传贯彻执行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该“把好事做好”,根据该法执行情况出台相应细则,增加可操作性,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到底什么样的网购商品“不宜退货”?起码外包装破损不应当成为阻碍正常退货的理由。再比如,既然是“无理由退货”,就不应让消费者出具质检报告。再者,对违反新消法的不良电商怎样处罚,以致使他们不敢拒收退货?这些,都应在细则中予以明确。更重要的是,依据不断完善的法规条例,执法部门要坚决依法办事,该罚则罚,要罚得不良电商得不偿失,声誉扫地。这一招肯定管用。否则,再多的新法问世也等于零。

  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加强规范经营和行业自律。从卖家讲,诚信是为商之本,短期来看,“七天无理由退货”增加了电商的物流成本,但从长远来看,统一了电子商务领域的售后体系,增加了电商的美誉度,有个好口碑,必将促进电商行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卖家必将发更大的财;从买家讲,考虑周全后再网购,不要动辄就“无理由退货”,退不成又费工夫又生气,太不划算。买卖双方要换位思维,多替对方想想,怎样实现“双赢”?■

文章关键词: 财经经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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