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超建议,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达到“绿所”的良性状态,包括状态的健康,方式理性,模式创新,发展自然等四个层面。“我们必须承认律所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比如说任何一个优秀的律所品牌都需要沉淀和培育的过程,律师的行为不能突破法律良知的底线,律所不是单纯的企业,不能无限扩张,律师不是企业家,也不是投资家,挣钱是有界限的”。
周占华 《民主与法制》社社长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曹远征 中银国际研究公司董事长、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
李海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律师》杂志社社长
李晓西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中方委员、UNIDO UNEP绿色产业平台中国办公室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名誉院长
刘光超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
张学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肖微 君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高警兵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清友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
刘耀堂 中国律师网执行主编
鹿斌 昆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主任
熊智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宁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海亮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桂明 《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总编辑
庞正忠 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廖鸿程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彭静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
侯松涛 领络科技CEO
薛军 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凤梅 律新社CEO
戴伟 法律出版社应用分社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