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曾经神秘开庭把媒体拒之门外的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又迎来了蹊跷的判决。*ST大地2日晚间悄然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五名被告人全部免受牢狱之苦,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如此宣判结果令公众大跌眼镜,业界人士认为,这无异于为资本市场上的造假犯罪行为保驾护航。新华社等媒体对此亦表示强烈质疑,同时,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桩欺诈发行案判罚过轻。[评论]
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实际上是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但对这样的恶劣做法,昆明官渡区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竟是:因欺诈发行股票罪*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ST大地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其他直接涉案人员一并遭到处罚。
绿大地欺诈发行手段恶劣,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但判决却轻得让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造假情节如此严重的案件,法院就这样从轻发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极大挑战了法律底线。这无异于纵容资本市场上的犯罪行为,鼓励铤而走险、继续造假的行为。”
“这意味着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释放回家了,几乎相当于没有判刑。”律师张远忠说。唯一的实质性惩罚是对绿大地公司的罚款,不过且不说这400万元罚款相对于3亿元的募资额是如何微不足道,而且公司的罚款实际上来自股东,这等于让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
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这个判决使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法实现。面对如此恶劣的资本市场欺诈行为,昆明官渡区法院的判决不仅没有“杀一儆百,以绝后患”,反而是“蜻蜓点水般匆匆掠过”,不声不响地给予当事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这无异于在鼓励造假。
绿大地是A股近年来欺诈上市、虚假陈述案件的典型标本,这家上市公司通过伪造票证等手段上市,上市后继续大幅虚增资产和收入,营造业绩良好的假象。知名律师严义明说,考虑到绿大地案的重大影响,且上市之后同样存在虚增资产、收入的情况,完全应追究其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绿大地董事长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325.80万股,按照12月2日收盘价14.41元计算,价值62334.78万元,而绿大地当初欺诈上市募集到了34629万元资金。用接近10亿的获得换来了4年缓刑,无异于罚酒三杯,何学葵太值了,这哪是对证券犯罪的惩罚,简直就是在鼓励犯罪。看清楚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之低,投资者就应该理解信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一番苦口良言。
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以致“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屡禁不绝,这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不满。由于质量不佳,上市后业绩不断下滑,不但让投资者遭受了很大损失,同时也拉低了股市的投资价值。也因此,有不少投资者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从源头抓起,特别要把好新上市公司的审核关,提高上市门槛,改变长期以来“重数量轻质量”的管理思路。
这是一个令人失望的判决,是对公众智商的玩弄。与其说是对*ST大地欺诈上市行为的处罚,倒不如说是对该公司欺诈上市行为的一种鼓励。面对法律与执法者对欺诈上市行为的“双重保护”,郭树清主席如何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这实在是一个难以令人乐观的问题。*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缓刑4年”的3年有期徒刑换来6亿元财富,这实在是一笔太划算的交易了。
中国造假无处不在,人们一边用装有盗版windows的电脑看着股票,一边骂着上市公司用假的财务报表欺骗他们。内幕交易也是如此,一面痛恨着,一面到处问有没有内幕消息。问题不在制度而在人,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又有那么多豆腐渣工程,看着挺厚实的一堵墙,这边说一句话,隔着几堵墙的人都能听到。于是某些爱炫耀的人手机一转便产生了内幕交易。
长期以来,违规成本低一直受到市场的质疑与诟病。也正是因为如此,新股发行过程中,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常常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不惜铤而走险。最终的结果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从市场中窃取了巨额利益,而留下的只有“一地鸡毛”。乱市需用重典,对于违规者的严管重罚,才是真正的治市之道。
在以审核严格而著称的A股市场上,一家企业若想上市须经过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地方证监局、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五道关口。然而,这众多的关口还是放跑了一个造假严重到令调查人员都瞠目结舌的绿大地,让这家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堂而皇之地登陆A股。究竟是什么样的漏洞让造假者有了可乘之机?谁又该为这种恶劣的欺诈行为买单?
郭树清12月1日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强调,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这是郭树清就任证监会主席后,首次就资本市场发表公开演讲。
赋予了证监会查封、冻结的“准司法权”,确立了市场禁入制度,将害群之马逐出市场。针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大股东掏空、“老鼠仓”等行为,刑法修正案新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等。这些制度对市场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绿大地”、“天山纺织”、“李旭利”等一 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黄光裕、汪建中、刘宝春、李启红、姚荣江等一批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何学葵、李旭利等人也正等待着最终司法判决。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2011年会计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近期,资本市场上财务欺诈和重大审计执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证监会将坚决查处会计、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单、查处一单,绝不姑息。他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要把诚信自律、客观公正作为立身之本,把提高质量、规范运作作为首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