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曾经神秘开庭把媒体拒之门外的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又迎来了蹊跷的判决。*ST大地2日晚间悄然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五名被告人全部免受牢狱之苦,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如此宣判结果令公众大跌眼镜,业界人士认为,这无异于为资本市场上的造假犯罪行为保驾护航。新华社等媒体对此亦表示强烈质疑,同时,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一桩欺诈发行案判罚过轻。[评论]

小调查

绿大地欺诈上市案宣判遭遇五大质疑

质疑一:新华社四批绿大地案 五道关为何挡不住绿大地欺诈上市?

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实际上是公司已连续3年亏损。但对这样的恶劣做法,昆明官渡区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竟是:因欺诈发行股票罪*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同时,*ST大地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其他直接涉案人员一并遭到处罚。

律师:绿大地案如此轻判无异于变相鼓励造假

绿大地欺诈发行手段恶劣,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但判决却轻得让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造假情节如此严重的案件,法院就这样从轻发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极大挑战了法律底线。这无异于纵容资本市场上的犯罪行为,鼓励铤而走险、继续造假的行为。”

质疑三:为欺诈发行罪买单的是股民

“这意味着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释放回家了,几乎相当于没有判刑。”律师张远忠说。唯一的实质性惩罚是对绿大地公司的罚款,不过且不说这400万元罚款相对于3亿元的募资额是如何微不足道,而且公司的罚款实际上来自股东,这等于让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

质疑四:绿大地案的判决使股市惩戒机制形同虚设

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这个判决使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法实现。面对如此恶劣的资本市场欺诈行为,昆明官渡区法院的判决不仅没有“杀一儆百,以绝后患”,反而是“蜻蜓点水般匆匆掠过”,不声不响地给予当事人不痛不痒的处罚,这无异于在鼓励造假。

质疑五:绿大地欺诈案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未追究

绿大地是A股近年来欺诈上市、虚假陈述案件的典型标本,这家上市公司通过伪造票证等手段上市,上市后继续大幅虚增资产和收入,营造业绩良好的假象。知名律师严义明说,考虑到绿大地案的重大影响,且上市之后同样存在虚增资产、收入的情况,完全应追究其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媒体点评

新华社痛批股市惩戒功能缺失

新华社痛批股市惩戒功能缺失

    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这个判决使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法实现。证监会近日多次表态,对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并表示将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京报:证券法对待股市造假打击力度不足

新京报:证券法对待股市造假打击力度不足

    严惩资本市场失信行为,这是投资者所期盼的。不过,如果只是“依法严惩”,恐怕很难达到“严惩资本市场失信行为”的目的。本来,对于一个法律法规完善健全的市场来说,“依法严惩”是无懈可击的。但中国股市并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司法建设有待完善,目前的《证券法》像是一个“豆腐法”,在打击力度上还有所不足。
人民日报:造假上市不能止于行政处罚

人民日报:造假上市不能止于行政处罚

    A股跌跌不休惨淡经营的局面,与上市公司各种不规范行为息息相关。公信力就是资本市场的命根子,其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也不为过。但令人遗憾的是,部分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利益的诱导下,对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有意替公司“包装”业绩,进一步严重影响了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公信力。
上海青年报:保护投资者权益仍然很难

上海青年报:保护投资者权益仍然很难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的许峰律师表示,此前已经有一百多位受害投资者与他取得了联系。绿大地造假案发后,这些投资者的损失都非常惨重,目前更多的绿大地案受损者仍在观望。“亏损三四十万的投资者,要起诉就得先付六千元左右的诉讼费。他们已经损失惨重,拿出这笔诉讼费后又不知道判决结果如何,有些人就犹豫了。”

专家点评

李允峰:绿大地欺诈上市 仅罚酒三杯就了事

绿大地董事长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325.80万股,按照12月2日收盘价14.41元计算,价值62334.78万元,而绿大地当初欺诈上市募集到了34629万元资金。用接近10亿的获得换来了4年缓刑,无异于罚酒三杯,何学葵太值了,这哪是对证券犯罪的惩罚,简直就是在鼓励犯罪。看清楚了证券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之低,投资者就应该理解信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一番苦口良言。

桂浩明:要把上市公司质量放第一位

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以致“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屡禁不绝,这引起了很多投资者的不满。由于质量不佳,上市后业绩不断下滑,不但让投资者遭受了很大损失,同时也拉低了股市的投资价值。也因此,有不少投资者提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从源头抓起,特别要把好新上市公司的审核关,提高上市门槛,改变长期以来“重数量轻质量”的管理思路。

皮海洲:*ST大地案判决令人失望

这是一个令人失望的判决,是对公众智商的玩弄。与其说是对*ST大地欺诈上市行为的处罚,倒不如说是对该公司欺诈上市行为的一种鼓励。面对法律与执法者对欺诈上市行为的“双重保护”,郭树清主席如何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这实在是一个难以令人乐观的问题。*ST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缓刑4年”的3年有期徒刑换来6亿元财富,这实在是一笔太划算的交易了。

水鱼:A股市场的塔西陀效应

中国造假无处不在,人们一边用装有盗版windows的电脑看着股票,一边骂着上市公司用假的财务报表欺骗他们。内幕交易也是如此,一面痛恨着,一面到处问有没有内幕消息。问题不在制度而在人,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又有那么多豆腐渣工程,看着挺厚实的一堵墙,这边说一句话,隔着几堵墙的人都能听到。于是某些爱炫耀的人手机一转便产生了内幕交易。

曹中铭:对证券市场违规者就应严管重罚

长期以来,违规成本低一直受到市场的质疑与诟病。也正是因为如此,新股发行过程中,无论是发行人,还是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常常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不惜铤而走险。最终的结果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从市场中窃取了巨额利益,而留下的只有“一地鸡毛”。乱市需用重典,对于违规者的严管重罚,才是真正的治市之道。

五道关为何挡不住绿大地欺诈上市?

在以审核严格而著称的A股市场上,一家企业若想上市须经过地方政府、中介机构、地方证监局、证监会发行部、发审委五道关口。然而,这众多的关口还是放跑了一个造假严重到令调查人员都瞠目结舌的绿大地,让这家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堂而皇之地登陆A股。究竟是什么样的漏洞让造假者有了可乘之机?谁又该为这种恶劣的欺诈行为买单?

律师质疑

唐志国律师
唐志国律师:新华社发表的文章<绿大地案的判决使股市惩戒机制形同虚设>说明,中国资本市场的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系统合作,总之,需要围绕,违法成本进行制度设计,否则,仅仅希望个人是难以完成治理。
张洪明律师
张洪明律师:转:*ST大地(002200)原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为首的五名责任人虽然被判刑,但竟然没有罚金罚。这样隔靴搔痒的处罚力度被市场嗤之以鼻,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媒体对上述判决均表示了不满,直斥不痛不痒的处罚无异于鼓励上市公司造假,传递出的是一种资本市场惩戒功能缺失的信号。
臧小丽律师
臧小丽律师:绿大地造价上市后果很不严重,法律很不严肃! *ST大地前董事长何学奎欺诈发行股票罪一审被判缓刑,其他4名被告也都是缓刑,雷声大雨点小,轰轰烈烈的绿大地造假一案戏剧收场。 好戏还在后头,下一幕将是股民起诉索赔,法院会真正保护股民吗?
龚列钢律师
龚列钢律师:绿大地欺诈发行手段恶劣,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但判决却轻得让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http://t.cn/SGmmaW
许峰律师
许峰律师: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实在不知该如何评价了,当刑事处罚力度实际尚不如行政处罚有力度,只能说何学葵看起来疑似净身出户的股权转让行为是一个良好的悔罪表现了吧,为了依靠政府,让出大股东地位,虚增资产何学葵补上,股权转让的对价款项交给绿大地使用且没有说还款期限,玄机多吧?看不懂。
刑事律师张志勇
刑事律师张志勇: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主要领导全部被轻判,全部被判处缓刑。这是一个有问题的判决,是对社法律和公众的嘲弄。这不是对*ST大地欺诈上市行为的处罚,而是对该公司欺诈上市行为的鼓励。

证监会表态

  郭树清12月1日在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强调,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交易和证券期货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惩操纵市场、欺诈上市、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这是郭树清就任证监会主席后,首次就资本市场发表公开演讲。

  赋予了证监会查封、冻结的“准司法权”,确立了市场禁入制度,将害群之马逐出市场。针对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大股东掏空、“老鼠仓”等行为,刑法修正案新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等。这些制度对市场违法失信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不断加大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绿大地”、“天山纺织”、“李旭利”等一 系列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黄光裕、汪建中、刘宝春、李启红、姚荣江等一批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何学葵、李旭利等人也正等待着最终司法判决。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在2011年会计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近期,资本市场上财务欺诈和重大审计执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证监会将坚决查处会计、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单、查处一单,绝不姑息。他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要把诚信自律、客观公正作为立身之本,把提高质量、规范运作作为首要职责。

投资者热议

熊天恩
熊天恩:绿大地上市造假——这是继银广夏之后A股的又一大污点!造假上市、虚增收入2.96亿元,IPO募资近3.5个亿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造假案东窗事发后,法律给予其的一审判决竟然只有公司被判罚款400万元、五名被告人的集体缓刑.
扬韬
扬韬:绿大地及其董事长何学葵如果真的是欺诈发行,弄虚作假发行,投资者损失数以十亿元计,应该是罪行累累罄竹难书了吧,可所有当事人,全部缓刑。其中的领导者判三缓四,当庭释放回家。开始轰轰烈烈,后来偃旗息鼓,就是给人感觉这个案子有问题!难道花钱就可以免罪?让利就可以代替刑罚?云之南,你牛。
混混何
混混何:*ST大地近日发布公告,公司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董事兼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是*ST大地案判决的最大受益者。通过欺诈上市,他获益高达6亿元以上,代价仅仅3年有期徒刑而且还缓刑4年,实在很划算。
黄金杨易君
黄金杨易君:云南绿大地虚增近3亿上市仅被罚400万遭质疑 http://t.cn/SGQO4L :ST大地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五名被告人全部免受牢狱之苦,虚假上市公司仅被奉400万元。—— 就好像抢了银行十亿,竟被口头警告一样,这就是我国证券市场,当市场认为赌的价值都没有时,市场必然一败涂地,何来信心!

投资者热议

马靖昊说会计
马靖昊说会计:财务造假泛滥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应计制会计存在大量的会计选择、会计判断、会计估计,留下了利润操纵的空间;2、对财务造假处罚不严厉,造假代价太低,比如最近绿大地通过欺诈上市卷走了3亿元融资,并且上市后恶习未改,继续造假,最终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可理解。
但斌
但斌:绿大地案一审仅罚400万 股市惩戒机制形同虚设 http://t.cn/SGebET (分享自 @新浪财经)如此判罚,这不是变相鼓励犯罪吗!!!
华西财富-韩立明
华西财富-韩立明:备受关注的绿大地(注: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ST大地,002200)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终于浮出水面。这家连年亏损、造假上市的企业,在卷走3亿元融资的情况下,判决仅以400万元罚款、责任人缓刑予以了结,实在让人不解。这个判决使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无法实现。
王夫
王夫:轻判的唯一原因,不是法院法官接受巨额贿赂,就是某些高层接受巨额贿赂后给法院的压力,总之,法院审判系统在这个官司的判决中,起到了腐败代表的作用——云南绿大地虚增近3亿上市仅被罚400万遭质疑 http://t.cn/SGQO4L (分享自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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