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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案蹊跷宣判 从轻发落被指鼓励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 10:00  东南快报微博

  曾神秘开庭把媒体拒之门外的云南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又迎来了蹊跷的判决。*ST大地2日晚间悄然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五名被告人全部免受牢狱之苦,公司仅被罚款400万元。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就此强调指出,如此宣判过程与判决结果令公众大跌眼镜,这无异于为资本市场上的造假犯罪行为保驾护航。  

  经过证监会和公安部门的调查,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于今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令人不解的是,如此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的造假案件却将媒体等拒之门外。

  神秘开庭之后,接着是蹊跷的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像绿大地这样的重大案件更应该在法院宣判。而绿大地案件宣判时,法院并没有召集相关人等到法庭宣判。

  各方调查显示,2004年至2007年6月期间,绿大地通过伪造银行票证、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共计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

  绿大地欺诈发行手段恶劣,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但判决却轻得让人匪夷所思:原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这意味着接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起,五位被告人都可以释放回家了,几乎相当于没有判刑。”张远忠说。唯一的实质性惩罚是对绿大地公司的罚款,不过且不说这400万元罚款相对于3亿元的募资额是如何微不足道,而且公司的罚款实际上来自股东,这等于让股民为欺诈发行罪买单。

  “对造假情节如此严重的案件,法院就这样从轻发落了,且其中漏洞百出,极大挑战了法律底线。这无异于纵容资本市场上的犯罪行为,鼓励铤而走险、继续造假的行为。”张远忠说。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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