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廖英强被罚1.29亿后:投资者索赔将困难重重

2018-05-08 08:21:47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A- A+

  新浪法问 王茜

  在前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东窗事发”后,其贴吧活跃度飙升,一条标题为“大家来谈谈廖英强的坑人技术”的帖子点击过万。

  “名嘴”变“黑嘴”,并不是发生在一夜之间。

  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廖英强在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期间,操纵佳士科技、大连国际、兴发集团、天富能源等39只股票,违法所得达4300余万元。证监会也因此开出了1.29亿元的天价罚单。

  廖英强可能涉刑责 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

  廖英强“割韭菜”的具体步骤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

  这位前“名嘴”曾经拥有多大的影响力?据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发布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万余次。然而,这还不是他的全部“实力”。

  在某媒体2017年题为《廖英强:从财经记者到财经“网红》的报道中,称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节目上线后的8个月的时间里,他的收听量达到了3200万次。从2011年开博至今,已经拥有1.3亿的点击量。”

  1.29亿元罚金是否可以为这些庞大数字背后的股民买单?答案是否定的。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均对新浪法问指出,廖英强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厉健律师进一步指出,由于廖英强涉案金额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立案追诉标准,证监会可能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82条规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损投资者索赔难度较大 国内尚无成功案例

  巧舌如簧下,这位“讲投资的郭德纲” 究竟坑了股民多少钱,难以计算。有网友说,“我从15年买股,这个骗子一直唱多,跟着他的节奏亏了40万”。也有网友咨询,“我是被他坑害的小股民,罚没的钱能补偿点给我吗?”

  遗憾的是,据新浪法问向资深律师了解,受损投资者如果想向廖英强索赔,将困难重重。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新浪法问表示,“《证券法》第77条明确规定: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廖英强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但是,需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投资者索赔处于艰难探索阶段,至今没有一例投资者成功获赔。投资者诉程文水、刘延泽案,投资者诉汪建中案等全部败诉。”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也对新浪法问表示,投资者可以索赔,但胜诉难度较大。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前,有数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案获法院受理,但由于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哪些原告符合赔偿条件、如何界定因果关系以及如何计算损失等,法院缺乏明确的指导,股民维权也是困难重重。目前,我国还没有投资者起诉操纵证券市场者的胜诉判决。”

  厉健律师坦言,“近年来,证券市场的操纵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虽然证监会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能否依法索赔挽回损失才是最关心、最实在的,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对违法者具有严厉惩戒和警示意义,我们呼吁最高法院尽快出台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为投资者依法索赔照亮维权之路。”

欢迎关注《法问》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专业律师团为您解读财经大事件。读者爆料、法律咨询、律所投稿和意见反馈欢迎发送至fawen@staff.sina.com.cn,期待与您交流。

欢迎关注
文章关键词: 廖英强 证监会 黑嘴

推荐阅读

王茜

作者简介:

王茜

新浪财经主笔

一周热文

联系我们

  • 新浪法问
  • 联系人:陈永乐
  • 电话:156-5262-0656
  • 邮箱:点击发送邮件
  •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新浪总部大厦
新浪法问公众号
新浪法问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