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有三种
最低限价有规定
北京市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696号)已经下发,该通知中,售房价格、计价公式、付款方式、最低限价及公共维修基金交纳标准与2000年相比较有许多变化,北京市房协有关人士对此进行了解释。
售房成本价每平方米为1560元
从2001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八个城近郊区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560元;远郊区县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房价计算公式有改变
房价的计算公式:
购房的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年折旧率)其中:
1、标准价高限为成本价的94%(即每建筑平方米1466.4元);
2、工龄折扣率为0.9%;
3、夫妇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工龄计算到1999年,已离、退休的职工,工龄计算到离退休年限;
4、出售旧住宅楼房,按出售当年新建楼房的成本价给予成新折扣,年折旧率为2%;
5、已竣工年限超过30年的,以30年计算;
6、经过大修或设备更新的旧住宅楼房,按有关规定评估,确定折扣年限;
7、封闭阳台系数为70%;未封闭阳台系数为50%。
8、调节因素和装修、设备计价标准按(京国土房管字00第302号)规定执行(见附表)。
注:市、区县房地局直管公有住宅楼房出售时按此规定执行;各自管公房产权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住宅楼房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付款方式有三种:
购房人可以一次付清全部房价款,售房单位可以按其当年付款月份距房价截止月份的时间不同给予提前付款折扣,提前付款折扣率为0.1875%。一次付款有困难的,可以将所购房产作抵押,向其所在单位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申请委托贷款或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经售房单位同意,也可以分期付款,售房单位对分期付款部分应比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办法向购房人计收利息,单位不得贴息。最低限价有规定
售房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按规定的房价款计算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除以购房总建筑面积(含阳台面积)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价。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交
1.单位交纳的标准: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售房单位依据中管房改字[20001号、2号文件和国管房改字[200066号文件规定,从其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竣工10年以下25%,竣工10年(含)以上35%;高层住宅竣工10年以下35%,竣工10年(含)以上40%的比例提取资助资金。其他售房单位按(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文件规定,从其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的比例划拨。
2.购房人交纳的标准:
购房人按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交纳。例如2001年购买房改房的职工,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总建筑面积×1560×2%。
注:一、居室窗口朝向
1.居室窗口朝向按套计算;
2.有两面以上窗向者,按较好的朝向计;
3.朝向不正的,按偏多的朝向计;相等的按朝向好的计;
4.朝向南北,三居室以上的单元中,有一个居室只有朝西的窗向时,调节系数按2%计。
二、全封闭阳台按70%计价,未封闭阳台按50%计价。
三、独户使用的平台比照阳台计价办法,按30%计价。
四、直管公房地段调节系数,由售房单位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五、装修、设备条件超出或低于计价标准的,售房单位应提高或降低装修和设备的售价,并报房改部门备案。王孚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