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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1月09日 10:53 北京青年报
今年本市公房成本价为1560元/建筑平方米 比去年上调了75元/建筑平方米 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房的实际售价不得低于222元/建筑平方米 北京市属机关以及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职工,今年在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房改房)时,要留心今年的购房价与去年有所不同了。日前记者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等八城区的新建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确定为1560元/建筑平方米,比去年的1485元/建筑平方米上调了75元/建筑平方米。北京市其他几个远郊区县新建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由各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制定。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单位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时还要了解今年的一些相关政策。据他介绍,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付款方式、成新折扣、工龄折扣、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今年还是按照(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他强调说,其中,有几项在购房时要注意: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即每建筑平方米1466.4元)计算;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现住房折扣率为0;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1875%;调节因数、装修设备价按京国土房管房字(2000)第302号规定执行。 另据程建华处长介绍,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实际售价是按实付总房价款除以总建筑面积(含阳台面积)计算。 有关今年北京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时如何计算房价及相关政策,本报房地产版将在今后再作详细报道。(文/本报记者徐曼 摄影/本报记者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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