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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1月01日 13: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已购公房售出后,只要在前后各一年内购买新房便可以减免契税。这种说法在社会上流传甚广,不少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也在作同样的宣传。记者近日从南京市财政局契税所了解到,这一做法从去年8月1日起就已经停止。 为搞活房地产市场,南京市房产局于去年5月发布了《已购公房上市暂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卖方(自售房过户登记之日前后各一年内)又新购房,且购房款高于售房款的,按购房款与售房款差额的4%缴纳契税。这一条款意味着,如果你的房改房卖了15万元,此后又在规定期限内花20万元买了新房,那么只需按5万元差额部分的4%缴纳契税。这就是社会上免税说法的来源。但是同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人购买自住普通住宅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把契税降到了2%,同时还规定此前各地颁布的与之相抵触的优惠政策全部取消。南京的相关条款也在取消之列。南京市房产局通过本报提醒购房者,注意政策的变化。(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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