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范静) 在昨天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上,广东省推出了一个新办法:当消费者与商家(厂家)发生消费争议的时候,实行“先行赔偿”原则。
“先行赔偿”原则是指在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所接受的服务与商家(厂家)发生争议的时候,由经营该商品(服务)的商家先行赔偿。
为确保“先行赔偿”落到实处,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已与一批生产厂商签订了“先行赔偿”协议,同时,还将继续与省内、国内各知名厂商签订协议,承诺发生消费争议时对消费者“先行赔偿”,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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