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郭彧) 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后本市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除了经营者必须限期追回外,消费者提出退货时经营者不能拒绝。
据透露,工商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的名称、品种、批号、销量以及销售去向和渠道定期披露,及时传达给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公告收回或限期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质监部门还将会同工商、卫生等部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在本市经营无包装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的农副产品市场、菜市场也将受到严格管理,必须记载或明示货物的产地、进货渠道、货主姓名、加工厂家、认证结果等。如果是批发品,则更要标明去向。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经营者如果不能提供确切进货来源及销售去向,要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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