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姚丽颖
为加快消化积压空置商品房,国家财税部门再次启动税收杠杆。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01年9月10日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并做出补充规定:凡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商品房,12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新规定自2001年9月
10日起开始执行。而此前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按照4%缴纳契税的,不再退税。
1999年底,政府有关部门已经针对空置房的消化颁布了减免税政策,规定在2000年12月31日前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免征营业税、契税;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内的,可享受契税减半的优惠,超过120平方米则按正常4%缴纳契税。规定颁布后,120平方米成了受人关注的“契税界限”,不少中低价位楼盘将主力户型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吸引买房人。
新规定一方面将购买空置房的免税政策范围扩大到商业用房和写字楼,时间延长到2002年12月31日,一方面对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空置房恢复征税,同时还等于减弱了120平方米的减税界限,人们买大房一样可以享受到契税优惠。有关人士预计此政策的颁布对今后商品房的房型设计和市场销售都将产生一定影响。不过据记者了解,目前政策文本尚未到达北京市房地局,因此购房者要享受契税优惠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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