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报道(记者毛序国)北京商品房销售“取消毛坯房”的征求意见文件最近下发。初步拟定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修管理的若干规定》在第二章第六条中明确:“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满足购房人直接入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
这一管理规定在第三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中规定:“购房人应于家居装修三日前,以公告方式将家居装修的时间、地点、装饰装修企业等情况告知相邻住户。家居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和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家居装修活动。
据了解,由市建委起草的这一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将正式颁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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