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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的投入产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3日 15:51 《全球财经观察》

  为解决艾滋病,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资金,但是其效果却与所希望的产出有巨大的悬殊,原因在哪里?又如何调整投入的方向?

  文| 李(木盾)(清华大学当代中国国研究中心教授)

  在2005年到来之前,艾滋病在中国已成为一件影响颇广的事情。2004年,国家领导人
先后去看望艾滋病人,政府作出“四免一关怀”的承诺,这标志着中国政府在防治艾滋病态度上的重要转变。与此同时,一种持续了多年的说法——即“如果弄得不好,到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将达1000万人”的说法,仍不断被强调。

  那么,艾滋病给中国带来的危害究竟有多大?艾滋病到底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在中国,没有一种病有过像艾滋病这样大的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决定这种投入的原因是什么?对应这种投入我们所希望取得的产出又是什么?这是2005年以及未来我们对待艾滋病问题应当加以思考的问题。

  有多少艾滋病感染者

  以往来自卫生系统的表述大抵说中国艾滋病感染者“现有”多少万人,而很少有人清楚“现有数”实际上是依据“报告数”得出的“推算数”或者是“估计数”。

  2003年当累计报告数为62159例时,推算数即为84万人,而2004年累积报告数达到89067例时,估计数仍为84万人。这个数字如是可信的话,则2004年的报告数均为“新发现数”而非“新感染数”。如2004年无新感染者,则2004年中国艾滋病传播的控制应是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如2004年确有新感染数,在卫生系统特别重视的一年中,何以不能得出新的推算数或者估计数呢?

  与此同时,认为“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将在2010年达到1000万人”的声音仍在发出。2010年距今只有6年,依照目前公布的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数目84万人计算,如果2010年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要达到1000万人,每年须新增152万余人,年均增长率在180%。这个同样由数字推导出的结论,又能相信吗?

  在情况不清的前提下,规划、计划不断地制订,人力、资金不断地投入,这时,所要考虑的恐怕不只是应该对规划、计划的实施做一评估,而是应该对规划和计划制订时所依据的情报及其取得的方法做一评估。

  艾滋病是什么病

  世界上95%的艾滋病感染者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中国大多数艾滋病感染者是具有农业人口户籍身份的人。艾滋病作为一种标志显现了我们这个时代的问题:当相当数量的人处于贫困和被边缘化的状态,缺少和主流社会的沟通,缺少从主流社会获得防病信息的制度化安排,不享有医疗保障及其他社会保障,在包括艾滋病防治在内的诸多社会事务中处于被动状态,难以作为主体主动参与的状况不能改变时,艾滋病以及类似疾病就有了广泛传播的条件。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常得到的有关艾滋病信息中,被忽略的往往是感染者和易感人群(他们往往是弱势人群)的权利,被夸大了的往往是艾滋病对所谓“普通人群”的威胁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而被掩盖的则是某些人和机构的利益。

  中国正处转型过程中,有着既与发达国家不同,也与一般发展中国家不同的独特的社会结构和发展路径。正因为如此,艾滋病在中国的流行也与别国表现不同:中国有着世界少有的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的人群;中国的异性性传播比率至今不高;艾滋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不明显;相对其他国家,行为干预的作用在目前的中国实际上是有限的。

  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应把艾滋病看作是发展中的问题。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选择和“对人民负责任”的执政行为准则,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工作。在医疗卫生方面,认真落实政府在健康权上的责任。当中国政府全面地履行了在健康权方面的承诺后,中国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备了遏制艾滋病传播的条件。而那种预言“艾滋病将给中国带来毁灭性的灾难,将使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成果毁于一旦”的说法,也将被证明是缺乏客观依据的。

  如何提高投入产出

  在2005年以及未来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中,有几个方面值得重视:

  首先是方法选择。以直接阻断艾滋病传播为目的的工作有三个项目,即主要靠医疗卫生系统去阻断的血缘性传播、医源性传播和母婴传播,靠个人不选择不安全行为的自我保护,及对有高危行为人群的行为干预。三项的投入都不小,但产出效果不佳。

  血缘性传播、医源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是个人(包括自己无法做出选择的婴儿)无法通过行为选择自我防御的,而政府和医疗、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部门应是负有责任阻止艾滋病传播的一道重要关口。而恰恰是在这方面,在《献血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实施,大规模的因卖血感染艾滋病的现象被制止后,政府的分管部门及医疗、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部门却缺乏进一步的有力举措,甚至是缺乏下大力继续推进这方面工作的动力。因此,在国家有人力、资金投入的前提下,应设立:一,官员的问责制度;二,医疗、保健和防疫机构从业人员以艾滋病为由拒绝为患者诊疗或在诊疗中有违知情同意原则的处分制度;在诊疗中造成艾滋病血缘性、医源性传播的赔偿制度;因职业原因而感染艾滋病的补偿和保险制度。

  艾滋病是一种非常难传染的传染病,使公众能够通过行为选择而避免使自己感染艾滋病的信息实际上是非常简单的,就是“和别人共用针具吸毒和不用安全套的性交行为会要你的命”。在这方面的宣传教育上,中国政府、国际组织、外国政府、中国的和国外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的传媒、中国的志愿者及一些公众人物,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但据说整个社会的知晓率仍不高。这就使我们需要考虑,这样简单的信息传递需不需要十余年来这样大的成本的投入?这样大的成本的投入仍使信息不能传达到公众之中——特别是那些弱势人群之中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虽已传达到公众之中,受众中的部分就是不按宣传教育者的想法去做的原因是什么?比如,如何对青少年和由农村外出谋生的人进行教育,如何倡导一些成本更低,而受众更多的宣传教育方式等。

  第二,是如何提高对艾滋病防治投入使用的效率。

  目前,来自中国政府的和国外的大量资金投入的目的只是一个个互不关联的项目,还是着眼于整体的艾滋病防治能力的提高,抑或是最终应主要落实到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上,以提升中国人的人类发展状况和生存质量,缺乏统一的、明确的目标之下的规划和协调,大量的投入,很可能在一个个项目终结后,并不能给我们留下什么。

  中国政府在艾滋病防治上投钱是大好事,是决策中“以人为本”和“对人民负责任”的体现。政府应以比现在更多一些的钱投到艾滋病防治及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医疗卫生保健基础能力建设上来。但需注意的是:一,钱应主要用在医疗卫生本领域,而不应太多地用在虽与艾滋病相关但属社会改进的领域;二,钱用在医疗卫生领域,但不能由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任意支配,要有审计和外部独立专家评估;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及预决算最终应向政府和人大报告;项目的招投标不能徒具形式,项目经费的开支列项和成果须公开,以使公众可以监督。

  此外,在艾滋病项下的开支须论证。目前的治疗,只是延缓艾滋病人发病的时间,延长他们的寿命,而不是能治好他们的病(艾滋病目前还无法治愈)。政府是否应为艾滋病人出钱治病,是有争议的问题;即使是政府出钱,给什么人出,是否全出,仍是需要探讨的。政府给艾滋病人出钱治病,是否也应给其他没有得艾滋病但得了别的病的人出钱治病?这些都值得考虑,卫生系统认为2004年艾滋病防治最低需要31个亿(来自中央政府和国际社会资助仅12.6亿),是怎样算出来的?世纪之交中国的年卫生总费用是4764亿,政府投入年500余亿,以设计中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为最低标准适用于全体国民总计不过400亿,而医疗保险年费1000余亿,只覆盖了全体国民的7.7%。这里面涉及了最基本的社会公正问题。

  中国政府在艾滋病上的投入、与中国政府相关联的外国政府在艾滋病上向中国的投入、来自国内外的其他在艾滋病上的投入,以及这些投入的产出,目前几乎没有人能说得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低水平重复和浪费难以避免。

  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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