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磊
1998年,为了配合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3年脱困目标,国家决定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其职责,是为本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下岗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建立之初,国家就明文要求,下岗职工在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3年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救
济或社会救济。
今年,最早建立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已满3岁,对于最早进入中心而仍未重新上岗的人来说,到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最后时限,要么找到新的工作,要么就失业。然而,下岗不易,失业更难。从上半年全国的情况看,出中心的107万名下岗职工中,只有44.8%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
下岗职工为何不愿出中心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分析原因时说,主要是各方面的“怕”在作怪。
下岗职工自身“三怕”
一怕保险关系没接续。一些老职工普遍担心,如果保险关系接续不上,老了就没有保障,还有可能以前的积累也白费了。
二怕再就业难。35岁以下的年轻下岗职工大多表示,只要企业能够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清所欠的债权债务,愿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己创业。但一些年龄较大的下岗职工因为年龄大、学历低、技能单一,不敢面对市场,因此迟迟不敢出中心。
今年7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0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抽样调查显示,50%的下岗职工对再就业信心不足。
三怕政府不管。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担心,离开了企业生活没有着落。有下岗职工说,明明知道那(破产企业)是一棵死树,死也要到那上面靠着;还有的下岗职工说,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好坏还有人给发生活费,离开了就说不准了。
政府也有“三怕”
一怕解除劳动关系,给不起经济补偿金。今年是下岗职工出中心的高峰期,人员集中、时间集中,一下子拿出大量资金帮助困难企业用于支付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确有困难。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甚至连公务员工资足额发放都有困难的地区,表现得就更为明显。
二怕失业保险基金压力过重,一下子养不了那么多人。据统计,1999年全国享受失业保险的人数为月均101万人次,2000年为月均188万人次,2001年1~5月为月均243万人次。而今年1~5月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为52.5亿元,增幅超过基金。
三怕社会不稳定。出中心工作涉及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并且下岗职工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相互攀比,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企业还有三怕
对比下岗职工和政府,直接管理下岗职工的企业更是顾虑重重。
一怕给不起钱。如果解除劳动关系,付给下岗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每年少的要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效益不好的企业怕给不起这笔钱。
二怕还不起钱。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势必要还清企业平时拖欠的工资或养老金,对于下岗职工出中心人员集中的企业,这又是一个大难题。
三怕出问题。现在从上到层层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谁都不希望自己在任期间出乱子。这一消极思想也影响了出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难归难,出中心是铁定的
虽然从下岗职工到政府到企业都有各自的顾虑,但是,下岗职工出中心是一项铁定了事,出也得出,不出也得出。
正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所说的,“解决下岗职工出中心问题,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否则,影响至少有3个方面。一是大批协议期满下岗职工仍留在中心,没有实现改革的初衷,3年来的努力也将付之东流。二是长期拖下去,势必会增加政府和企业的负担。三是对出中心确实有困难的,如果工作不到位,硬性出中心,可能造成不稳定。”
据悉,全国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可分为3类地区:一类是北京、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他们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付经济补偿,鼓励下岗职工提前出中心,在中心的下岗职工已所剩无几了。第二类是西部地区,虽然还在进中心,但下岗职工总量不多,问题也不是很大。而第三类地区任务比较重,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
关于怎么办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一是坚持完善有关政策,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债务。
二是从实际出发,分类解决。形象地说,就是“三条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不符合内退条件、再就业困难的,可以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继续给予满腔热情的服务。据了解,在一些效益较差或扭亏无望的企业,下岗职工并非要留在中心不走,主要是担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和医疗没有人管。这是问题症结所在。应该对症下药,认真研究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具体办法,并落实到每个下岗职工身上,不能推出去不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司长为此有一副对联:进中心,签协议、筹资金、保生活,环环相扣;出中心,顺关系、接保险、再就业,三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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