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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贷中的首套房 可能变为二套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3日 02:13 东南快报
央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详见12日A5版报道)。我省现有部分被认定为“首套房”的房贷申请,很可能将被重新认定为“二套房”。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前,交行、招行、光大、民生、中信、福州市商业银行等银行,都选择以个人为单位来认定房贷次数,即一个家庭(夫妇)中如果一方已贷款买房,其配偶方进行贷款买房时并不执行二套房贷款标准。 由于目前省内多数银行实际上已暂停二套房贷款,或只受理业务申请而并不放款。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在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房贷申请,银行将如何界定是否二套房。 对此,我省银行业内人士多认为,对于这部分房贷申请,将以贷款合同订立时间和银行收到通知正式文件的时间为准进行区别对待。招商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昨表示,在该行收到通知正式文件的时间前已订立贷款合同的,将按照该行原细则(以个人为单位)执行,对于已受理房贷申请但未订立贷款合同的,将按通知新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重新认定和执行,其中部分根据原标准可认定为“首套房”的很可能被重新认定为“二套房”。记者 周昆 蔡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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