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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药品价格将每两年调整一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7:3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 江国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14日说,有关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的说法“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就加强药品价格管理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时说,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由过去的200多种药品由政府管理,到2000年扩大为1500种,2005年根据医保目录的调整价格管理的范围扩大到2400种。

  1997年以来,我国药品总共降价23次,每次大概降了15%~20%,其中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在60%左右。他说,“不过,23次降价并不是每一个品种都降了23次,有些品种降的次数多一些,有些少一些。”

  刘振秋说,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在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改进了药品的定价办法,规范了定价程序。目前政府定价要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论证、听取各方意见、集体审议决策等严格的程序。

  另据新华社电 刘振秋14日说,我国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新一轮的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等措施使得去年人均门诊费首次接近于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的现象。

  刘振秋14日晚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根据

卫生部公布的2006年全国卫生统计和财务资料,我国人均医药费过快增长势头得到遏制,患者人均门诊费用增长接近零,人均住院费用出现负增长。

  他说,去年卫生部门所属

医院人均门诊费用94.8元,比上年上涨了1.9%,涨幅比上年回落了2.8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3383.5元,比上年下降了1.1%,上年同期涨幅为10.9%。扣除物价等因素,门诊费用首次接近于零增长,住院费用出现了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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