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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招投标腐败常耍五大花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9:04 法制日报

  有法律规定有监督但仍不够 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督公共建设资金终结腐败

  针对目前我国建设领域的腐败无不与招标环节中的暗箱操作有关的现象,江苏省政协常委、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汝信提出了“建议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建设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督”的提案,这一提法在国内还属首次。

  吴汝信建议,政府在高速公路建设、地铁建设、过江大桥建设、市政重点工程、医疗设备药品采购等项目中,可参照重大项目审计的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客观、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开辟公共建设资金监督的新途径。

  “公共建设领域可以说是腐败的重灾区,而招投标则是产生腐败的重要环节。”作为江苏省政协常委、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常务副检察长,吴汝信说的每一句话都有根有据。

  沈阳的“慕马”案、广西的成克杰案、江西的胡长清案、贵州的刘方仁案……无不与招标环节中的暗箱操作有关。“江苏也存在这类问题,比如,原省交通厅长章晋元也是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的。”吴汝信说,“从我多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来看,公共建设资金项目由政府招标,一旦缺少监管,就会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谋取私利提供方便,因此而引起的腐败案件也层出不穷、屡禁不绝。”

  据《2006年中国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披露,当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建筑施工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约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三成,其中,发生在招投标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更为严重。

  检察官披露

  建设领域招投标常耍五大花招

  “从江苏省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多年的工作实践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五大花招经常被使用。”江苏省检察机关人士对记者说。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机关曾查处过一起煤气管网工程改造窝案。南京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是原南京市管道煤气公司输配管理所的“三产”公司。他们利用在全市管道煤气管网改造、设计、施工及工程费用审核、结算的垄断地位,没有经过招标程序,以照顾员工家属的名义,就将各项工程给了燃气输配有限公司,而这个几乎没有什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三产”公司,只需把这些工程转个手加个价“倒”给那些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就得到了巨大利益。结果,该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李鸿礼和他手下的一干人等,先后受贿并侵占公司财产达一千余万元。

  江苏省检察机关有关人士介绍说,这起案件采用的是规避招标的花招。规避招标有两种方式:一是应当招标不招标,有的是采取拆分的方式,将每个标段限制在50万元以下;有的干脆利用垄断权力,拒绝招标。二是变公开招标为邀请招标,即参加招投标的单位必须是接到发标方邀请书的,这样就直接限制了参与者的人数和范围。长期从事招投标评价的“睿之海信息研究中心”,曾在2006年公开披露,某电力公司2006年的三个招标项目均明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而根据招标投标法,这三个项目均不属于邀请招标的范围。

  由于各地都在加强招投标的监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量身定做”这个花招便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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