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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配建中低价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4:35 人民网-市场报
新华社电 根据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中低价商品房建设与销售管理实施意见》,南京主城外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应配建10%的中低价商品房。 《意见》规定,在南京江南八个区的范围内(不含城墙以内土地),出让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居住用地中,原则上应配建10%左右的中低价商品房。确定配建的拟出让地块,应在规划条件中说明配建的中低价商品房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且与同地块商品房同时投放市场、交付使用。 (蔡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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