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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提高2.4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0:30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7月4日电(记者张建新 薛飞) 记者从3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天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今年将做调整,调整后的平均税额将比现在提高2.4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将纳入征税范围。 调整后的征收办法将天津市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划分为七等,各等级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为:一等25元、二等20元、三等15元、四等10元、五等5元、六等1.5元、七等1元。 调整前的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为八等,税额分别为7元、5元、3元、2元、1.5元、1元、0.5元、0.3元。 调整后的应征土地平均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94元,提高了2.4倍。 调整后,全市年应征税款预计为35836万元,比调整前的10537万元增加25299万元,增幅达240.01%。 此次税额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做出的。天津市自1988年以来一直未对土地使用税税额进行调整,因此此次调整力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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