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胜“第二战场”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庞清辉 实习生 汪勃帆
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通常规模大、业务领域广,腐败呈专业化、多元化、集团化、隐蔽性强等特点。
2015年3月初,中央纪委开始对26家央企进行首轮专项巡视,为时两个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表示,2015年要“完成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
5月3日,中央第三巡视组结束了在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专项巡视。至此,2015年央企首轮巡视结束。
“决不容许国有资产被鲸吞糟蹋,决不能让全民资产变成少数腐败分子的‘私人钱袋’”。5月初,国务院国资委[微博]纪委撰文对当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毫不避讳、直击痛处。
国企领域已被视为反腐的“第二战场”,且远比党政机关的腐败情况复杂。从国际上腐败演变趋势来看,往往党政机关腐败将减少,而企业领域会增加。目前香港廉政公署收到的腐败举报中,对企业的举报已经超过对政府部门的举报。
在行政事业单位,对贪污、挪用和受贿的界定很清楚,追查起来也更容易。而以央企为代表的大型国企通常规模大、业务领域广,其腐败问题呈现专业化、多元化、集团化、隐蔽性强等特点。
当前,国企经营状况并不乐观。截至2014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8.7万亿元,经营利润仅比上年增长3.4%。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关注度不够。“国有企业关系到我国经济安全,目前经济下行,必须把国企反腐放到突出位置,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一位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的司局级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与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相比,国企领导的权力“是孤悬在外的”。
国企腐败七大特征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12日,共有128名国企高管被查处。其中,2014年至少有14名央企高管、70名地方国企高管落马。而在今年的前5个月,至少有50名国企高管被查处。
从查处的案件看,国企腐败呈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特征。
首先,从央企到地方,被查高管多来自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或准入限制性行业。
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统计,上述128名落马的国企高管分布于:能源15.6%(石油7.0%,煤炭8.6%)、交通运输(港口/高速/物流等)9.4%、移动通信9.4%、文化传媒9.4%、进出口7.8%、机械制造7.8%、电力6.3%、地方投融资平台5.5%、有色5.5%、钢铁3.9%、汽车3.1%、盐业2.3%。
这意味着国企反腐正进入查处特殊利益集团的深水区。“三桶油”均有高管落马。中国移动[微博]、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微博]三大通信运营商也均有高管被查处。电力系统、地方投融资平台也成为腐败“重灾区”。
在2015年中央第一轮巡视反馈情况中,对神华集团措辞最重、篇幅最长,甚至直接使用了“大打折扣”“情况堪忧”“严重缺失”“利益输送黑洞”“链条式腐败”等词。
其次,国企高管腐败涉及的经济总量远远大于党政官员。
“个人捞一千万,国家损失几个亿。”前述中央纪委司局级官员说。以央企为代表的大型国有企业,投资及资金往来数额巨大。国资委[微博]纪委撰文称:“一些企业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现象多有发生,涉及金额巨大,触目惊心”。
2015年第一轮巡视发现,央企“利益输送”的现象广泛且严重,原来的权钱交易、小贪小腐已远远不能满足很多人的胃口。很多案件涉及资本运作、杠杆收购等,谋取国家资财如“探囊取物”,案值远超一般权钱交易。
“都是自己拿小头,国家亏大头。能不亏,是很有良心的。能为国家赚一点那是很难得的。”广东省国资委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派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彭锦河说。
第三,国企腐败程序往往看似“合法”,隐匿性很强。
前述中纪委司局级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企反腐既要查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方面发生的问题,又要梳理分析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在企业重组改制、投资并购、产权转让、招投标、物资采购、广告业务等环节营私舞弊、收受贿赂、搞权钱交易的问题。这些看似市场化行为的腐败,很容易导致国有资产变相瓜分或流失,方式上极具隐蔽性,监察成本很高。
“他们都是看上去合规、合法、合理地把资产转移到自己腰包。可研报告、董事会决策程序、预期目标,什么都有,项目也形成了。最后就是亏损了,钱没了。”彭锦河说,这是国企腐败一个明显特点。
第四,境内外勾结突出。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统计,涉事国企高管有近10%与境外资产有关。
“境外国有资产黑幕重重。”前述中纪委司局级官员说,以前国有企业对境外资产监管很弱,“总公司去两次算是好的,都是通过电脑看看账。”他介绍,在海外建立公司,为规避当地审查或抗议,许多国企出海往往以私人名义成立公司,“虽然有协议,但从法律名义上资产是他本人的。”
广东涉及的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反腐案例较多。“企业以走出去名义谋取私利,境外企业年年亏损。”彭锦河说。
第五,“一把手”违法违纪现象突出。在128人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共计57人。
“一些企业领导干部行贿、受贿、非法所得资金竟然敢通过银行转账直接交易,简直是‘明目张胆’。手段肆无忌惮,由‘桌下腐败’变成了‘桌上腐败’。”彭锦河和同事们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一名落马高管“百科全书式”腐败,“十项全能”,“各种猫儿腻都用到了”。这也充分说明当前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还远远不够。
第六,内部串通的集体腐败。
在《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统计中,石油系统在这方面最具代表性,此外,东方电气集团、神华集团、南方电网、广日集团、广州燃料集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塌方式”腐败。国企的治理结构通常设计出相互制约的多人决策机制。对重大采购项目,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签字。这样的制度设计本是为了防止腐败,在实际操作中却导致相关人员联手腐败。“国企经营经常不是看准项目再做,而是看人,以人画线画圈。好项目安插亲信来做。”彭锦河说。
第七,查办的退休高管所占比例很高,达到14.1%。尤其,广东查处的退休高管最多。
退休不再是贪官“护身符”。一汽集团原副总经理安德武被调查时,已经退休6年。中国电信原副总经理冷荣泉接受组织调查时,已经退休5年。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董事长舒展被移送司法机关时,已经退休3年。在广东,广日集团、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物资集团、广州燃料集团等国有企业也均有退休高管被查。
此外,还有一些腐败隐患尚未被重视。“比如人事腐败,目前很多央企的负责人把自己的子女或亲信安排到另外的央企,然后在自己的企业安排其他央企领导的子女或亲信。你安排我的,我安排你的。这种交叉任职非常普遍。”专注央企董事会建设的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安林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这种腐败如何反?这也非常影响企业的生产力、战斗力。”
反腐队伍专业化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黑洞,纪检机关正全力以赴穷追猛打。
2014年底,中央纪委原第一纪检监察室调整为第五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联系国务院国资委和54家中央企业。
2015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要着重抓好4方面的制度建设。其中前3条是对全党提出的,第4条则直接针对国企。
2015年2月11日,王岐山出席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时指出,2015年将完成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同日,国资委主任张毅撰文,要求央企负责人坚定不移反腐败:“中央企业今年就要问责一批,抓典型。我希望谁也别当这个典型,赶快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负起来。中央都讲到这个程度了,我们还不落实,还等什么?”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2015年首轮央企专项巡视如此高效,“得益于巡视组在人员配备上更加注重专业化,审计、财务、法务人员的加入,对于企业更有针对性。”
据中央纪委网站透露,此次巡视在中组部、审计署、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等部门抽调干部,扩充巡视组成员。同时,巡视组的组长依然是巡视经验丰富的领导,保持了巡视的一贯性,保持了巡视基本队伍的稳定。
此外,本轮巡视创新方式方法,首次实行“一托二”的形式,即每个组巡视两家单位,13个组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在分组的过程中,将历史文化和行业特点相近的企业合在同一个组,以便依其主要业务、资产资源,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输送等共性问题。”高波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2015年国企反腐应该会继续持续下去,除了国务院国资委管的央企,还有一些重要性不亚于央企的国企。”前述中央纪委官员说。
制度反腐更为长效
纪检查案只是反腐治标手段,治本之策在于制度建设。
2015年两会上,农工党中央专门提交了关于建议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工作的提案。这份提案认为,虽然国企腐败滋生的成因复杂,但最为根本的原因是监督责任不到位,关键是要推进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分配和制约权力。
因当前选人用人机制等因素客观上造成国企“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力运行有很强的封闭性,业务性和规律性本应建立在企业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机制基础上,但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往往流于形式,而外部监督如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监督难以及时全程全面覆盖,边界模糊,职责不清,信息不畅,合力不够,特别是二、三级企业和边远散、人数少的项目公司监管缺乏的现象更为严重。
提案撰写人之一黄宝荣表示,进一步健全完善国企内部制度建设,是确保管理者们“不能腐”的关键。
“在国企里,董事长想做一件事往往没有做不成的。”安林说,“一把手权力没有制约,是很可怕的。”
为此,国企改革要依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安林认为,关在笼子里的权力还是权力,应该设计出制度,让领导的一票只是成为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寻租不成。
实际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在全力推进。日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及完善国企改革相关制度的“1+15”体系。按照规划,国有企业改革将重点推进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薪酬体系改革、监管体系改革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这些将为“制度反腐”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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